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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消費券」3600正夯!一分鐘搞懂!


1. 消費券,何時領?哪裡領?
答: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,分為兩階段:
(1)
單一發放日(農曆年前,只有這天可以領喔~~~)
   時間:2009/1/18上午8點~下午5點止。
   地點:全省14,401個發放所!

         依照領取通知單上,註明的地點,

         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,領取。
(2)
過了發放日後超過430日,就領不到了。
   時間:2009/2/74/30止。
   地點:依照通知單,到指定的郵局領取。

 

2. 消費券,誰可以領?
答:(1)凡是在中華民國,設有戶籍的國民,都可以領取。
    (2)
沒有設戶籍,但具有台灣地區,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,

       依親居留的大陸地區民眾,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,

       都可以領取。
    (3)2009/3/31
前出生,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。

       (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,才算數)

 

3. 消費券,帶什麼領?
答:(1)親自領:領取通知單,印章,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。
         
P.S. 果沒有印章,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。
    (2)
代領:領取通知書,委託書,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。
          
P.S. 未成年子女領取,要帶戶口名簿,或戶籍謄本。
 
4. 消費券,我會拿到多少張?
答:9(6500元,3200,合計是3,600)

5. 份證遺失了,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?
答: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份證,若用駕照或舊式身份證會遭拒,
    所以尚未換發新式身份證,或是遺失的人,

    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。


6. 果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,還可以領嗎?
答:內政部規定,在2008/12/72009/12/30期間過世的民眾,

    由於已經規畫發放金額,因此可以由準定繼承人代為領取。

 

7. 於消費券的問題,可以問誰?
答:0800-0036002009/1/5開始啟用

    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,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,
    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,網址如下:
     http://www7.www.gov.tw/egov./coupon/index.html

8. 消費券,使用之十個不能
(1)
不能補發,千萬別掉了,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。

(2)
不能找零,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。

(3)
不能轉售,兌換現金,或購買商品禮券,現金禮券;

   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。

(4)
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,例如水費,電費,瓦斯費等;

   但是可以用來買家用桶裝瓦斯。

(5)
不能繳學費,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。

(6)
不能回收,毀損面積超過1/4,形同作廢。

(7)
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。

(8)
不能購買基金,股票,保險。

(9)
不能看醫生。

(10)
不能買彩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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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vian7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